生活阶段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俄罗斯生活、医疗等信息咨询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咨询所需的《身体检查项目表》、《患者医疗信息表》、《医疗委托书》;
3、对患者签名的《医疗委托书》进行公证,并递交医院律师留档;
4、如需要,安排专人进入客户服务微信群对接工作,并承诺不添加群内其他人员微信(或其他联系方式);
5、将乙方客户的报告翻译并呈送医生进行评估,1-3 个工作日反馈结果;
6、甲方根据乙方行程安排,为乙方客户预约医生的初诊时间;
7、甲方全周期陪同乙方就诊,协助乙方办理医院相关事宜,同时提供医疗翻译保障沟通;
8、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并解读医院产生的报告,如体检报告、囊胚报告、染色体报告等;
9、甲方为乙方提供莫斯科机场至住所地的接送机服务 4 次,超出每次 500 元;
10、甲方为乙方提供莫斯科当地临时电话卡或上网卡 2 张;
11、甲方为乙方提供莫斯科公寓式住房 30 天(促排阶段最长 20 天),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预约,超出每天500 元;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基础的厨房用具,但个人生活用品需自行准备(或在莫斯科当地采购);
13、乙方客户抵达公寓后,带领客户熟悉公寓周边生活环境,并讲解莫斯科逗留期间注意事项;
14、甲方为乙方提供诊疗期间住所地至医院的接送服务;
15、甲方为乙方提供小额度的卢布兑换,结算以实时汇率为准;
16、如需要,为客户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可协助为客户安排旅游路线、协助订票、待定车辆等,费用自理;
17、协助解决客户在莫斯科遇到的问题或突发状况。
医疗阶段服务
1、对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具体检查项目以医生方案为准;
2、诊疗期间与主诊医生的面诊,根据需要不限次数;
3、主诊医生为患者安排促排方案,并开始使用药物,单周期内促排药物不限;
4、促排期间按照医嘱进行身体复查,包括阴道 B 超和基础内分泌等,根据需要不限次数;
5、甲方为乙方客户安排护士上门注射夜针(破卵针);
6、男方遵医嘱适时主动采集精子,不包含取精手术;
7、超声引导下无痛提取卵子手术 1 次;
8、对所有成熟卵子进行 ICSI 单精子注射,培育受精卵、培育囊胚;
9、包含 6 个囊胚的活检和 NGS 筛查,超出每个囊胚活检和筛查 4000 元;
10、包含 10 个胚胎半年冷冻费用,超出半年后 3000 元/年,不限数量;
11、包含诊疗期间产生的医生费用、护士费用、手术室费用等。
说明:
1、乙方应如实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遗传病史、既往病史、生育史等;
2、若卵巢对促排卵药物的反应很差,主诊医生可能建议取消该周期;
3、因为盆腔粘连、卵巢活动度大或者空卵泡等原因可能取不到卵子;
4、如果取卵后产生严重的腹水,必要时若需要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自理;
5、卵子不能受精、受精卵不分裂、囊胚染色体异常,都可能导致健康胚胎减少或周期结束。
助孕阶段服务
一、助孕阶段服务主体内容
1、相关的法律和咨询服务;
2、志愿者的匹配;
3、根据俄联邦卫生部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07 号法案相关规定协助志愿者进行医疗检查;
4、负责志愿者从居住地前往莫斯科;
5、胚胎移植前,根据主诊医生安排制定的药物药剂的保障和供给;
6、在胚胎移植前对准备工作的监督和协助,以及在整个怀孕期间和分娩的监督护理工作;
7、保障志愿者孕期的顺利和分娩的顺利进行,包括提供相关针对孕妇或产妇的医学药剂;
8、向选定的志愿者提供法律和咨询服务;
9、对志愿者全程的起居作息、饮食规律、医嘱遵守情况、生活习惯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和护理;
10、在孕期为志愿者提供相关心理咨询保障;
11、在缔结相关法律程序时,与公证人或律师保持沟通和协调;
12、协助志愿者在俄联邦民政部签署客户作为孩子合法真实父母的同意书;
13、根据俄罗斯家庭法第 51 章第 4 节有关规定,协助志愿者队客户表达相关诉求和对应情况下的索偿;
14、孩子出生 10 内协助客户办理孩子在俄联邦民政机构的出生证明等资料。
二、助孕阶段服务履行程序
1、客户有健康可移植胚胎,正式启动助孕服务项目,并支付对应款项后,为客户匹配志愿者,大致的志愿者匹配时间为 3-6 周,若三个月内甲方未提供候选志愿者,则乙方可申请退款;
2、在胚胎移植之前协助候选志愿者进行相关的医疗检查。志愿者的正式确定有客户的主诊医生确定,主诊医生通过检查确定志愿者的资格后,客户会收到关于志愿者的简要概述,或者安排客户与志愿者进行私人谈话;
3、再根据医学指标无法选定志愿者的资格时,或志愿者拒绝参加助孕项目时,甲方将会继续为乙方匹配候选志愿者,并无偿安排新的志愿者进行医疗检查。在没有主诊医生关于更换志愿者的指示时,和需要对已经选定的志愿者进行二次胚胎移植时,将由主诊医生决定重新开始第二次移植程序的时间和期限;
4、正式确定志愿者后,甲方姜维志愿者安排制定的监护和照料人,对志愿者的生活习惯进行监督和照料,监督其执行医生医嘱;
5、监护人的职责是协调志愿者和客户之间的事务,包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6、甲方将以自己的名义或乙方客户的名义,对志愿者支付相关费用(费用为本协议约定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按时支付):
①给志愿者支付薪酬、生活费和补偿金等;
②根据医生指示,为志愿者提供相关可供孕妇和产妇服用的药物;
③为志愿者提供孕期的专门服饰;
④在必要情况下为志愿者提供心理咨询和疏导,每月不少于一次;
7、孩子顺利出生后,甲方将会在办理志愿者同意书时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同样会协助客户在俄联邦民政部门获得有关孩子出生证明文件;
8、如果志愿者拒绝签订同意书,甲方有责任向客户提供所有必要的有助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文件,包括已有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孕期实际已经发生费用的文件,甲方将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协助;
9、甲方部位治疗过程中可能的不可预测的状况承担责任,包括志愿者对医生指定药剂出现个人反应,月经周期不及时(提前或推迟),在治疗前或过程中出现无法预知的与胚胎一直有关的禁忌症;
10、甲方提供为志愿者所生孩子获得公民身份的协助服务,负责提供孩子出境(俄联邦境外)所需的相关文件。
三、价格和支付节点
1、助孕阶段服务费用为 280 万卢布(以 1 人民币=10 卢布为基准汇率,以下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费用包括了履行该阶段服务的相关费用,本阶段费用包含同一位志愿者的 3 次移植机会;
2、如果人民币兑卢布汇率上升迅速,以俄罗斯央行为准,人民币兑卢布汇率出现超过 10%的上升时,则该阶段费用应该同比例上调;
3、如果根据相关医学检查发现推荐进行额外的基因检查(羊膜穿刺术),客户应该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该检查,并且相关医疗介入可能导致志愿者终止妊娠,如果导致妊娠终止,客户应该额外支付给志愿者 1 万元作为补偿费;
4、在 5 个产科周后,如果志愿者发生胎儿发育停止或自发性妊娠终止,客户应该额外支付志愿者 5000 元作为补偿费;
5、如果胚胎或者胎儿发育退化,且根据客户的要求需要彻底终止妊娠,则客户应该额外支付给志愿者1 万元作为补偿费;
6、在志愿者分娩阶段,如果胎儿无法正常脱离子宫,医生选择摘除子宫,或者子宫破裂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子宫摘除的并发症,客户应该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额外支付给志愿者 3 万作为补偿费;如果在妊娠或分娩过程中,不仅需要摘除子宫,还导致志愿者摘除其他生殖器官,客户应该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 3 日内额外支付 6 万元作为补偿费;
7、如果根据相关医学指标需要通过剖腹产进行分娩,客户应该剖腹产手术进行 3 日内额外支付给志愿者 3 万元作为补偿费;
8、如果在分娩过程中或分娩后,孩子死亡(非志愿者责任),客户应该按照本协议规定,继续支付下文第七阶段 10 万元,并应该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9、如果志愿者直接因为怀孕死亡或者分娩死亡,而孩子顺利出生,客户应该按照本协议规定,继续支付下文第七阶段 10 万元,且应该额外支付 5 万元作为补偿费,并应该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如果志愿者直接因为怀孕或者分娩死亡,而孩子也死亡,客户应该按照本协议规定,继续支付下文第七阶段 10 万元,并应该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1、如果在志愿者孕期或分娩后,客户死亡,本协议根据事实应该继续履行并支付的金额由下列规定的人选支付,可以是客户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指定人(注明被指定人的姓名和拼音,身份证件的类型和号码,发证机关及发证时间,附身份证件复印或扫描件);
12、如果志愿者在孕期发生与怀孕有关的疾病,或者需要必要的住院治疗,包括根据医生建议需要进行额外治疗或者诊断检查(不包含在常规孕检产检范围内的),客户应该支付给甲方所产生这部分的额外医疗费用,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费用单据等材料;
13、在未与甲方达成延期付款的补充协议条件下,如果按照本协议付款期限超过三个工作日,则超出每天客户应该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 0.3%作为处罚金;
14、助孕服务阶段费用支付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6 万元
(1)乙方应在有健康的可移植,启动助孕项目支付 3 万元,在选定志愿者后付清余下的 3 万元;
(2)如果第一次胚胎移植前,胚胎死亡而导致第一次胚胎移植无法进行,甲方将返还乙方 1 万元;
(3)如果志愿者选定后,在不更换志愿者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开始移植程序进行第二次移植,则客户无须再支付额外的费用,直至三次机会用完为止,但客户应在志愿者失败后(下一次移植之前)额外支付 5000 元作为志愿者补偿;
(4)如果客户拒绝、反悔进行胚胎移植,则甲方将不会返还给客户已经支付的款项;
(5)如果客户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更换志愿者,为了进行第二次胚胎移植,再重新启动助孕项目的第一阶段款项金额为 3 万元,且在更换并选定志愿者时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不能保证在当次移植周期内能够匹配到更换的志愿者,如果胚胎移植尝试未成功,则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不予返还;
(6)如果因为客户的健康或生活变化等因素,试管治疗程序被推迟或晚于预计的时间,则甲方保留更换已经由客户选定志愿者的权利;
第二阶段:根据 HCG 血液激素结果检查确定志愿者成功受孕后,客户应该在确定相关事实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1 万元
第三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监测到胎心,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四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12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2 万元
(1)如果产检超声指标显示志愿者出现多胎妊娠,客户应额外支付 4 万元,款项在第四阶段同时支付。若最终志愿者分娩单胎,则该费用抵扣第七阶段尾款;
第五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20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六阶段:根据产检超声指标志愿者 30 个产科周满,客户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3 万元
第七阶段:10 万元
(1)乙方应在志愿者入住产科医院待产支付 2 万元,志愿者分娩当日支付 3 万元,志愿者签署放弃亲权同意书支付 5 万元;该阶段费用与俄联邦家庭法第 51 章第 4 条款相符合;
(2)如果志愿者发生提前紧急分娩(根据医学手段无法提前预知和诊断),志愿者将会被送往妇产医疗机构救治;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或乙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有关志愿者家庭状况、婚姻状况个人健康、生活习惯等完整且真实的信息;
2、在主诊医生确定志愿者后,有权利与志愿者进行单独会面,有权利接触志愿者各种文件资料的原件并查阅,包括医疗资料等。客户与志愿者的会面遵从双方意愿,且有甲方员工陪同翻译;
3、在整个孕期及分娩期间和胚胎移植前准备阶段时期,定期从监护人获得有关志愿者状况的各种信息;
4、有权要求甲方对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二)客户或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协议付款的义务;
2、应该邀请甲方代表参加与志愿者的会面,且考虑到甲方的工作日程因素;
3、孩子出生后应该立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孩子出生后的赡养照料;
4、孩子出生后应该马上从志愿者身边取走孩子;
5、孩子出生后应该承担一切有关孩子照料护理等后期费用,包括可能的根据医生建议对孩子进行治疗的费用;
6、在下列情况下,客户无权拒绝抚养由志愿者生出的孩子:
①出生两个或多个孩子;
②孩子(或其中某一个孩子)性别不符合其意愿;
③正常孕检产检情况下,孩子表现出某些基因遗传缺陷;
④客户自身出现成功受孕的现象(计划或非计划);
⑤客户的另一个志愿者成功受孕(参与另外一个同时进行的助孕项目,无论是否为甲方提供);
⑥以及其他与联邦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
(三)甲方的义务
1、向客户介绍有关俄罗斯联邦卫生部 2012 年 8 月 30 日颁布的第 107 号法案;
2、向客户提供志愿者有关助孕项目的概述信息;
3、收到客户的第一阶段款项后,尽快匹配志愿者人选;
4、在胚胎移植准备期间,志愿者妊娠和分娩期间提供指定的监护人,负责照顾监督志愿者;
5、只有当客户为合法缔结婚姻关系的以性别夫妻时,或者客户为单身女性时,并且志愿者要签订关于把孩子转交给客户同意书后,甲方会协助办理孩子出生证明等文件;
6、完全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四)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利要求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同意书等其他具有实际意义的信息说明,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呈现,其中邮件、传真、短信等文字形式都被认为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
2、甲方有权参与志愿者与客户的会面;
3、志愿者有权知道所移植胚胎的基本情况;
4、当乙方及其客户未能履行本协相关规定时,甲方有权申请俄联邦法院诉讼,并申请驻俄中国大使馆和驻中国俄罗斯使馆协助;
五、助孕项目完毕
1、如果在已选定志愿者经过 3 次一直尝试后未能成功受孕,则助孕项目自动解除无须其他任何额外的手续或文件,双方均无须相对方支付补偿金,本协议规定的已经收取的相关款项不予返还;若客户需要继续移植,则第一阶段费用只需支付 3 万元;
2、客户没有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结束助孕项目,且甲方有权就未履行本协议产生的费用提供索偿要求;
3、助孕服务项目启动后,乙方单方面要求中止项目,则项目完毕,且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返还;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应该尽力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争端和争议;
2、当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应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要求,同时接收该书面要求的一方应该在收到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审阅并给出合理的回复,双方在通过谈判尝试达成新的协议过程中,应该就书面要去和答复予以讨论;
3、双方通过协商和书面要求最终无法解决争议时,争议的解决应该按照俄联邦先行法律法规执行。
七、不可抗力力因素和其他条款
1、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助孕服务项目无法履行或未能充分履行,双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无法预知和预测,且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因素)。
2、在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后,双方中一方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外一方,该通知应该包括这些情况的性质,和能够证明情况发生的官方文件,如有可能,提供该情况发生导致后果的评估以及对本协议旅行可能性的影响;
3、客户应该明确,在通过电邮、传真等方式传递相关信息时,在传递过程中甲方不能保证其保密性,相关信息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不承担此责任;由此对客户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以及个人名誉损失应该由泄露或使用信息的第三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此责任;
4、本协议签署之前,客户应该明确已经了解俄联邦境内先行辅助孕育,及其相关的医疗程序和法律法规或行政文件;
5、减胎术只有在满足医学指标情况下,该医学指标在俄罗斯联邦卫生部第 107 号法案中规定的,根据志愿者的主诊医生建议并要充分的书面通知志愿者并征得其同意;